新聞報導有立委涉嫌收賄,目前僅部分人遭羈押,部分人則可交保。
為何每次新聞報導抓到被告,法院不將他們全部羈押呢❓
1⃣️羈押的目的:
羈押就是在還沒審判確定被告有罪之前,就預先將被告關起來。
但國家要處罰被告,必須經過審判,確定被告真的有罪,才能依法處罰他。
所以可知羈押目的不是在處罰被告。
羈押只是為了防止被告逃亡、保全證據,確保日後追訴、審判、執行能夠順利進行。
2⃣️羈押決定標準:
當被告經過法官訊問後,若被認為犯罪「嫌疑」重大(尚未確定有罪),且有以下兩種情形之一,即可羈押被告:
1.被告有可能逃亡、滅證或串證,若不羈押,明顯很難繼續追訴、審判或執行。
2.被告有可能反覆再犯特定犯罪,而有羈押必要。
(特定犯罪包括例如刑法第185條之1劫持交通工具罪、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、刑法第302條妨害自由罪、刑法第320條竊盜罪等等)
反之,若不符合上述要件,即不可羈押被告。
3⃣️涉犯重罪可直接羈押嗎:
被告如果「涉嫌」很重的罪,但沒有符合上述情形,可以單憑涉犯重罪就羈押嗎?
不可以。
因為如前所述,羈押目的不是要處罰被告。被告未經審判確定有罪,有可能是被誤抓。
羈押只是要確保日後追訴、審判、執行能夠順利進行。
就算被告涉犯重罪,只要不會影響追訴、審判、執行,原則上就不能羈押。
4⃣️不羈押被告,被告不就可逍遙法外了嗎:
被告可以交保,只是因為沒有完全符合羈押的條件,不代表被判定無罪。
將來被告還是需陸續接受偵查、審判。
若被判決有罪,仍然要面對刑罰。若被判無罪,亦不至於因隨意羈押而過度侵害被告基本權。
本案並非決定羈押與否後就落幕,後續司法調查仍值大家繼續關注。
Ig:楊朝鈞律師
Medium:楊朝鈞律師(https://link.medium.com/7HZFktZjH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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